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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ight Conference: ICOME-T2016 

Symposium X - Creative Competition

光能科學應用創意構想書競賽

參賽對象

全國各國高中、國小及大專院校學生(105年6月仍在學者,含研究生),可跨校組隊參加,每隊人數不得超過4人,指導老師至多2名。

 

報名方式

   一、 請依競賽組別報名,每組須選定一名隊長,題目名稱及隊員須附中英文。

   二、 限網路報名,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 4 月 30日下午 5 點整。

   三、 報名網址:https://zh.surveymonkey.com/r/5QF5TPJ

   四、 洽詢專線:06-2005437(時間:週一至週五9:00-12:00;13:30-16:00)。

 

競賽方式及評選辦法

  一、 初賽

     1. 評審標的:創意企劃書 ( 附件一 )

     2. 參賽學生須於105 年 5 月 30日下午5點前請於截止日下午五時前,將檔案EMAIL至icome.t2016@gmail.com並在寄件主旨標示: ICOMET2016 - Symposium X - Creative Competition : 隊名

 

寄件內容需表明:

報名參加 ICOMET2016 - Symposium X - Creative Competition

題目、隊名、隊員、組別 (國小國中、高中、大專組)

須附上報名表、構想書摘要、附件四、附件五

 

     3. 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評選委員,依評分項目給分(包含應用原理審查)。

     4. 預定挑選優良作品參加決賽,屆時將視參賽作品的品質增減名額。

     5. 入圍名單於 6 月 6 日公佈於競賽網頁,並以email通知並繳交競賽報名費每對五千元整,完成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費。

    

  二、 決賽

     1. 評審標的:作品說明書及現場簡報表現。

     2. 競賽入圍隊伍參賽隊伍均須撰寫作品說明書(附件二) ,並配合競賽活動

的規劃至決賽會場展示並解說創作理念,決賽方式與流程將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,並於本館網站公告。

     

  三、決賽評審

   1. 決賽參賽隊伍(含各中心推薦之隊伍)須於105年7月31日(作品說明書須於105年7月31日(下午五點)前一式5份,郵寄至台南市東區大學路1號材料系蘇彥勳實驗室蘇郁珊小姐收)

   2. 預定於 8 月 1 日公布比賽海報張貼佈置、舉行決賽評審時間,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評選委員,進行現場評審,評分項目比重詳如附件三 。

 

  四、頒獎及展示:

     1. 評審當日即公告得獎名單,得獎隊伍須將海報留置現場,同時須配合本單位作業提供展示資訊於本單位辦理展示。

     2. 頒獎典禮預定於評審當日在大廳舉行。

 

競賽獎項:

  一、初賽

          1. 凡完成創意企劃書繳件參加初賽之隊伍將頒發參賽証明(每人一張,含指導老師)。

          2. 入選決賽者:完成海報作品、繳交作品授權書(附件四) 與無侵權切結書(附件五) 並全程參加。

     二、決賽

          1. 金牌獎一名:獎金 9000 元、獎狀乙紙及獎盃一座。

          2. 銀牌獎二名:獎金 5000 元、獎狀乙紙及獎盃一座。

          3. 銅牌獎三名:獎金 3000 元、獎狀乙紙及獎盃一座。

          5. 佳作數名:獎狀。

          ※各項獎勵名額得視參賽件數及成績酌予調整,參賽作品未達水準時,獎勵名額得以從缺。

 

注意事項:

 

  一. 參賽團隊應保證其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、無抄襲仿冒情事,若因抄襲、研究成果不實或以其他類似方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而涉訟者,參賽人應自行解決與他人間任何智慧財產權之糾紛,並負擔相關法律責任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。

 

  二. 競賽得獎作品,若經證實違反上述規定或因涉訟而敗訴者,主辦單位有權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項。

 

  三. 參加競賽作品不得使用對人體有害物質或易產生氣爆、火花等等有安全疑慮之材料或器材。

 

  四. 參加競賽作品應繳之相關資料延遲交件者,取消資格。

 

  五. 每人限報名一隊,參賽過程若團隊有更換隊員或退出、遞補等情事,最晚於 7月 31 日前提出書面申請(簽署切結 書,請見附件六 ),經主辦單位同意始可進行替換。

 

  六. 所有得獎者應放棄對於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,且基於宣傳需要,主辦單位擁有參賽作品之編輯及重製光碟、書刊或其他型式宣傳品(含攝影、報導、展出及在其它媒體、刊登作品)之非營利行為權利,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安排,於競賽結束後將作品進行公開展示。

 

  七. 得獎隊伍獲得獎金應配合中華民國稅法繳交相關所得稅。

 

  八. 如有以上未盡事宜,視當時狀況共同商議之。

 

  九. 凡參加報名者,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遵守本活動之一切規定。

 十. 凡參加報名者,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遵守本活動之一切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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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單位

協辦單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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